寄賣業務

寄賣單| 購物條款:

1. 一切贓物,冒牌名品本公司均不予買/賣或寄賣(如有發現將立即報警)海關處理並保留追究權利。 

2. 本公司寄賣的商品均確定為正貨後才接受寄賣,檢驗日子約為一星期,如有任何問題

必通知物主並退回有問題之寄賣品。

3.寄賣價錢,經雙方商討後,以此單的價格確實(如有改變請與店主信息或到店內改單以作實)。 

4.如寄賣品在寄賣中,物主以任何原因停止寄賣,可以取回且沒有任何費用。

5.如寄賣品有客人已支付訂金,限在一星期內付全數留貨,也必先留給已支付訂金之

客人購買,寄賣人不得在此期間內要求取回此寄賣品。 

6. 寄賣物品時賣家和店主必需要當面以拍攝貨品照片以互相確認寄貨品的細節,款式和配件等,並免日後取回物品時發生誤會。

7. 以上客人個人資料只作公司保障用途,絕不外洩。 

8.寄賣物品店員會與客人解說物品當下情況,客人清楚知道才簽名作實。

9. 成功賣出寄賣貨品後,會在當月月底與寄賣客人結算。

10.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後決定權。